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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避免双重征税安排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7]18号

颁布时间:2007-01-11 10:17:31.000 发文单位: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税务登记分局、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避免双重征税安排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81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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