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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避免双重征税安排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7]14号

颁布时间:2007-01-18 14:00:33.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避免双重征税安排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 O七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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