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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十一五”时期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征[2006]38号

颁布时间:2006-09-01 11:12:04.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十一五”时期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115号)转知你们,请各单位依照市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涉税中介行业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国税征[2006]27号)精神和工作要求,依法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规范发展。同时,加强对注册税务师行业开展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不断营造本市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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