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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葡萄酒购货管理证明单编码规则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6]474号

颁布时间:2006-07-24 11:17:08.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葡萄酒购货管理证明单编码规则的通知》(国税函[2006]620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66号,市局以京国税发[2006]153号通知转发)有关规定核发《葡萄酒购货管理证明单》。

  200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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