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苏地税函[2006]104号

颁布时间:2006-06-10 20:27:27.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税函[2006]5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焦点推荐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