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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 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营业税 房产税的通知

皖财税法[2004]898号

颁布时间:2004-10-24 16:05:21.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财政厅 地方税务局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营业税 房产税通知》(财税[2004]1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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