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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外商投资项目购买国产设备退税政策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进[2006]25号

颁布时间:2006-06-05 14:27:13.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外商投资项目购买国产设备退税政策范围通知》[财税〔2006〕6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六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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