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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深国税办转字[2006]114号

颁布时间:2006-06-05 16:15:19.000 发文单位: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各处室,各局、分局,稽查局:

  现将《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06]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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