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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文化事业建设费征管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营[2006]168号

颁布时间:2006-04-03 14:15:44.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处理18项到期政府性基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函(2006)1号)文件的规定,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政策执行期限延续至2006年底,请依照执行。

  二ОО六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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