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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中墨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

粤国税办转字[2006]44号

颁布时间:2006-03-21 17:07:27.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墨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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