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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试行民航电子客票报销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地税征[2006]5号

颁布时间:2006-04-12 15:55:18.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试行民航电子客票报销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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