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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墨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

东地税发[2006]84号

颁布时间:2006-03-30 09:59:53.000 发文单位:东莞地方税务局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墨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粤地税发[2006]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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