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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阿(阿塞拜疆)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

东地税发[2006]90号

颁布时间:2006-04-05 09:41:27.000 发文单位:东莞地方税务局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阿(阿塞拜疆)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粤地税发〔2006〕7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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