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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制药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发[2005]42号

颁布时间:2005-03-18 15:17:3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税务稽查局:

  现将国税发[2005]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制药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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