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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啤酒包装物押金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流[2006]12号

颁布时间:2006-03-17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啤酒包装物押金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2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六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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