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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收专项检查公告(2003年第4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收专项检查公告2003年第4号

颁布时间:2003-10-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各有关企业:

  今年我局确定为第四批开展专项检查的行业是物业管理公司(包括内外资企业),请相关企业单位于2003年10月31日前对2002年度及以前年度(重点为2002年度)的地税涉税事宜进行自查,自查应补缴的税款自行到所属征管局申报入库。自查结束后,我局从11月1日起组织重点检查,凡被我局查处的涉税违法问题,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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