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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格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

湘地税函[2005]162号

颁布时间:2005-11-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格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7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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