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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中国免税(集团)总公司扩大退税国产品经营范围和简化退税手续的通知》

大财法[2003]570号

颁布时间:2003-12-0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大连市国家税税局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市国税局各直属分局,大连海关隶属各关: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中国免税(集团)总公司扩大退税国产品经营范围和简化退税手续的通知》(财税[2003]2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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