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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烟台银宝实业公司发票承印资格的通知

鲁地税函[2001]2号

颁布时间:2001-01-0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地方税务

各市地方税务局:

  鉴于烟台银宝实业公司已经独立运作,不再作为发票承印企业莱阳票证印刷厂的微机发票印制车间,为便于管理,省局确认其为山东省地税系统微机发票承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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