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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5]554号

颁布时间:2005-11-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高技[2005]2136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附件:《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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