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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对查补税款不得享受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

云地税发[1998]263号

颁布时间:1998-06-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对查补税款不得享受先征后退政策的批复》(财税字[1998]8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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