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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紧急通知

颁布时间:2006-02-05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各分局、县(市)局: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决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自2006年2月1日起,我市城镇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统筹部分由原来的20%调整为19%,所属期为2006年1月31日以前的费款,仍按原规定执行。

  市局社保处
二〇〇六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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