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专用发票加印使用期限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沪国税征[2006]48号

颁布时间:2006-11-17 08:58:35.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专用发票加印使用期限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1000号)转发给你,请周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