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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转让定价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6]598号

颁布时间:2006-11-09 11:38:35.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转让定价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90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206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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