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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十一五”时期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粤国税发[2006]229号

颁布时间:2006-10-27 11:40:23.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十一五”时期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1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广东作为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排头兵,注册税务师行业也应发挥排头兵的作用。各地国、地税部门要结合实际,通力协作,认真研究规划“十一五”时期本地区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工作,努力实现本地区注册税务师行业全面、规范、协调发展,确保我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在科学发展、规范执业、优质服务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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