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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学课本配套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6-09-01 17:43:02.000 发文单位:肃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学课本配套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国税函〔2006〕7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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