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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对宣传文化单位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等问题的补充通知

新财法税字[1995]24号

颁布时间:1995-09-08 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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