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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转发国家税务局《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新国税函[2002]235号

颁布时间:2002-05-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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