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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1]253号

颁布时间:2001-05-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2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此前,省局有关政策如与本批复规定不一致的,从即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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