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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工程贴费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

苏财税[1997]58号

颁布时间:1997-12-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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