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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电力企业收取滞纳金及罚款征收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市国税发[1998]43号

颁布时间:1998-02-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市国税各分局、县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国税局陕国税发[1997]233号《关于对电力企业收取的滞纳金及罚款征收增值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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