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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赛孚燃油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甲醇汽油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沪国税流[2008]42号

颁布时间:2008-06-04 14:39:5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赛孚燃油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甲醇汽油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41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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