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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味料酒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8]475号

颁布时间:2008-09-16 09:09:41.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味料酒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742号)转发给你们,自税款所属期2008年8月1日起执行。

  2008年9月16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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