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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四批)的通知

粤财法[2001]99号

颁布时间:2001-09-20 14:04:24.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财政厅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四批)的通知》(财税[2001]144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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