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索道运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废止]

吉地税流字[2001]136号

颁布时间:2001-08-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48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索道运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