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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发生环帐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1]3号

颁布时间:2001-01-03 13:37:46.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发生坏帐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9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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