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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清产核资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

深国税办转字[2006]49号

颁布时间:2006-03-15 00:00:00.000 发文单位: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各处室,各局、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清产核资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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