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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1]367号

颁布时间:2001-07-1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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