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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0]105号

颁布时间:2000-03-08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811号)转发给你们,对农村信用社年度终了未上交的管理费应纳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所得税,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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