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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拨给的政策性亏损补贴和其他补贴征收所得税问题

新地税二字[1994]034号

颁布时间:1994-11-17 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地方税务局

    企业收到国家拨给的政策性亏损补贴和其他补贴,按规定作为国家补贴收入的,应在企业利润总额中单独反映,并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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