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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赣地税函[2006]41号

颁布时间:2006-03-27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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