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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屠宰税征收范围问题

财税1字第14号

颁布时间:1973-02-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广西财政局 广西地税局

    试行工商税后,屠宰税的征收范围暂定为:农场、社、队、个人和伙食单位宰杀牲畜按定定额征收屠宰税。不属这个范围的,暂不征屠宰税。

(一九七三年二月廿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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