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16个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地县获财政奖励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精神,引导各地在发展建设的同时,多利用非耕地,减少农田占用,今年,省财政厅和省国土厅联合出台《关于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地实行以奖代补的通知》,并组织各地申报.经认真审核,近日,对东山等16个县(市、区)符合条件的县市进行奖励,合计批次用地总面积1658.372公顷,其中低丘缓坡地面积1339.47公顷。省财政按低丘缓坡地占总用地的比例超过65%以上部分的面积给予每亩0.5万元奖励的计算标准下达奖励资金。该奖励资金要求专项用于该县(市、区)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以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中的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和地质灾害防治等。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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