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正保会计网校
>
税务网校
>
纳税辅导
>
企业所得税
> 正文
税前不得扣除项目——与非应纳税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
来源:
编辑:
2004/05/18 14:23:14 字体:
大
小
纳税人发生的与非应纳税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依据:京国税[2000]146号
上一篇:
税前不得扣除项目——按低于成本价出售住房...
下一篇:
税前不得扣除项目——企业超过规定标准的住...
0
0
分享到:
推荐阅读
相关资讯
·
100问!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税收政策问答(2022)
·
企业合同签订会计必须审核的五大要点!
·
实务!存货损失的财税处理!
·
转扩!暴雨、台风来袭,发生资产损失的怎么办?
·
向非关联企业借款支付利息税前扣除需关注的问题
·
关联企业间进行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何时确定收入的实现
·
非居民企业可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职工食堂费用的会计核算和税前扣除相关政策规定
·
房地产企业借款利息|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扣除之间的差异
·
解答营改增及企业所得税的10个热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