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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准予扣除项目——企业经批准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集资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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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09 15:31:49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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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批准集资的利息支出,凡是不高于同期同类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部分,允许在计税时予以扣除,其超过的部分,不准予扣除。
依据:国税发[1994]132号、京税二[1994]4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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