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前准予扣除项目——失业保险费
企业按规定标准上缴的失业保险费,可在缴纳所得税前扣除。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及各类联营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在缴所得税前列支。
依据:京税二[1994]490号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及各类联营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在缴所得税前列支。
依据:京税二[1994]4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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