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前准予扣除项目——通过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的公益性捐赠

来源: 编辑: 2004/05/11 14:40:45 字体:
    纳税人通过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的公益性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的3%以内的部分,允许在缴纳所得税前扣除。

    依据:国税函[2002]8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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