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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销售不动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003-04-09 15:16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

  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纳税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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