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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的纳税法规——纳税期限

2004-01-16 10:23 来源: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六、纳税期限

    营业税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据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为5日、10日、15日或1个月,不能按期纳税的,可按次纳税。

    以1个月为一期的纳税人,于期满后10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15日为一期的纳税人自期满后的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算上月应纳的税款。

    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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