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点精讲】
计税依据的若干特殊规定(税法Ⅰ)
(一)计税价格的核定
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计税价格。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的核定权限规定如下:
(1)卷烟和粮食白酒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消费税的计税价格的核定公式为:
某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零售价格/(1+45%)
“其中,45%是指卷烟流通环节的平均费用率和平均利润率”
(2)不进入烟草交易会,没有调拨价格的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由省国家税务局按照下列公式核定:
某牌号规格卷烟计税价格=该牌号卷烟市场零售价/(1+35%)
(3)实际销售价格高于计税价格和核定价格的卷烟,按实际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反之,按计税价格或核定价格征税。
(二)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
(1)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白酒生产企业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核定。
(2)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申报纳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最低计税价格申报纳税。
(3)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持续上涨或下降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累计上涨或下降幅度在20%(含)以上的白酒,税务机关重新核定最低计税价格。
【疑难问题解答】
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如何计征个税?(税法Ⅱ)
解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精神,自2001年10月1日起,按以下规定处理:
(1)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平均计算。方法为:以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已纳税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3)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易错易混辨析】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与非调整事项。(财务与会计)
(1)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的区别在于:调整事项是存在于资产负债表日或以前,资产负债表日后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的事项;而非调整事项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存在,是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后才发生的事项。其共同点在于: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都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证实或发生的,对报告年度的财务报告所反映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都将产生重大影响。
(2)日后调整事项一般不需要在附注中进行披露,但要考虑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或有事项,尽管进行了调整,那么仍需要在附注中进行恰当的披露。而日后非调整事项是需要在附注中披露的。
【历年考题剖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诉讼证据和举证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税收相关法律-多选题-2010年)
A.被告认为原告的起诉超过期限的,应由被告就此举证
B.人民法院保全证据时,必须要求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到场
C.被告因不可抗力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依法申请延期提供证据
D.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需要依法缺席判决的,其提供的证据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E.原告确有证据证明被告持有的证据对原告有利,被告无正当事由拒不提供的,可以推定原告的主张成立
答案:ACE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证据的收集、质证和审查认定。人民法院保全证据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到场。所以选项B错误。经合法传唤,因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需要依法缺席判决的,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但当事人在庭前交换证据中没有争议的证据除外。所以选项D错误。
点评:本题考核行政诉讼法律制度中“行政诉讼证据的收集、质证和审查认定”知识点。本知识点在正保会计网校2010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课件考试中心普通班模拟题(一)多选第8题、2010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应试指南•税收相关法律》第一篇第7章例题4中均有涉及。

